婦聯青年中心
場地設施租用守則
一、租用守則
- 申請場地及設施租用,可親臨或致電本中心。
- 每次租用時間最少為1小時,最多為2小時,若情況許可,可續租1小時。若超時使用,按15分鐘以1小時計算。
- 租用時間為週一至週四,週六上午10時至晚上9時,週五下午2時半至晚上9時。個別場地(如舞蹈室)視乎設施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審批。
二、收費方式
- 以現金支付,視乎場地及租用時數進行計算。
三、租用須知
- 若租用人違反本守則之相關條例,本中心有權終止租用,相關款項不會退回。
2. 須保持場內地方清潔,注意衛生,愛護公物。禁止飲食、吸煙、飲用含酒精類飲品,切勿大聲喧嘩。 - 未經本中心同意,不得在場內進行授課、商販、傳銷、宗教、募捐等事宜。
- 不可在場內打鬥、賭博、吸毒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。
- 租用人數必需按照本中心之相關規定。(詳見附表1)
- 租用期間,場地內有關設備之損壞或遺失,租用者須按價賠償。場地附設之音響、空調等設備需經中心工作人員許可,始得進行更改操作。
- 本中心概不負責任何人租用場地期間所引至的身體損傷及財物損失,所洐生之相關法律責任,一概由租用人承擔。
- 租用後須把私人物品帶走,本中心有權處置,不另作通知。